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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0-05-1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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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为规范我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的管理,促进孵化基地健康快速发展,为我校学生自主创业提供平台,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 孵化基地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实践基地,以“公益性、服务性、示范性”为主要特征,具有“实验室”和“孵化器”的功能,主要为我校学生创业见习提供尝试、准备和积累的平台,为入驻孵化基地的创新创业团队提供指导咨询服务,对其他学生创新创业起到示范作用。

1.3  获准入驻孵化基地的项目必须是我校列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全日制在校生及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为法人创办的经营实体。

2 管理机构与职责

2.1 学校成立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创管委”),由主管创新创业工作的副校长担任主任委员,成员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财务处、后勤处、各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创管委下设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创管办”),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2.2 创管委主要职责

2.2.1 研究解决大学生创新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2.2 审核孵化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2.2.3 审批创业项目的入驻和退出,定期对入驻项目进行考核;

2.2.4 统筹规划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工作。

3  政策支持和服务

3.1  所有入驻项目入驻期限为2年,入驻期限满后须接受项目考核,考核通过后可续驻1年,最多为两年。

3.2 学校为入驻项目提供以下支持与服务:

3.1.1 免费提供孵化及经营场地;

3.1.2 指导或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及公司代码、银行开户等手续,提供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咨询服务;

3.1.3 为入驻项目提供政策方面的咨询服务,协助符合相关条件的入驻项目申请税收优惠、科技创新等方面减免或奖励;

3.1.4 邀请校内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为入驻项目提供创业培训、咨询和指导等服务,定期举办“创业沙龙”,邀请优秀创业代表交流创业成果,促进项目管理水平共同提高。

4 孵化项目的入驻

4.1  入驻条件

4.1.1入驻项目负责人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

4.1.2 创业项目团队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入驻孵化基地后可以正常开展项目孵化或经营活动;

4.1.3参加过校级(含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各类科技创新评选并获奖的项目,以及对在校学生创新创业具有示范作用的项目可优先推荐入驻。

4.2  入驻申办程序

4.2.1 项目负责人提交包括入驻申请表、创业计划书、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的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至创管办。项目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2.2 创管办对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4.2.3 创管办对申请入驻项目组织公开评审,必要时进行项目答辩;

4.2.4 评审通过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入驻;

4.2.5 入驻项目负责人与学校签署入驻协议书,完成入驻挂牌,正式开展工作。  

5 入驻项目的考核

5.1  创业项目的考核

5.1.1 创管办根据项目的入驻情况,满一年后对入驻项目进行考核。

5.2考核程序

5.2.1 创管办下发考核通知;

5.2.2 入驻项目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5.2.3 创管办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5.2.4 公布考核结果。

5.3 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入驻创业项目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5.3.1 项目入驻后,未按要求开展工作,项目处于停状态(特殊情况除外),致使入驻项目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

5.3.2 入驻项目业务内容超出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5.3.3 创业项目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5.3.4 项目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5.3.5 入驻项目不按规定使用创新创业基金和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扶持经费

5.3.6 入驻项目未经申请,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

5.3.7 创管办认为入驻项目不适宜继续孵化的其他问题。

5.4 入驻项目考核时需提交评估考核表、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必要时还需提交业务统计表和协议复印件、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6 入驻项目的管理

6.1  运营管理

6.1.1 入驻项目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6.1.2 入驻项目应遵守孵化基地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与学校签订的入驻协议,不得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

6.1.3 入驻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应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1.4 入驻项目需按照创管办要求参加海南省和三亚市各级各类创新创业比赛和培训;

6.1.5 入驻项目应及时准确地向创管办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并确保其真实有效,配合创管办完成相关统计工作。

6.2 场地设施管理

6.2.1 入驻项目应在指定区域内开展创业活动,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6.2.2 入驻项目不得擅自对入驻区域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如确有改造需要须经创管委批准后方可施工;

6.2.3 入驻项目应在办公场所内悬挂公司简介、公司文化、商业模式和科研成果等展板,展板内容应规范、美观;

6.2.4 因管理不当造成公共物品丢失或损坏,入驻项目团队应及时报告并按照原价赔偿;

6.2.5 入驻项目不得对自己经营场地私自进行转包;

6.2.6 项目退出时,自备物品和经营物品由入驻项目自行处理,学校配置的办公用品等应尽数归还。

6.3  安全卫生管理

6.3.1 入驻项目团队应遵守孵化基地作息时间,非工作时间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

6.3.2 孵化基地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6.3.3 入驻项目团队严格遵守校园内的安全管理制度;

6.3.4 离场时应及时关闭水电和门窗,发现安全隐患时有义务及时向学校管理部门报告;

6.3.5 入驻项目团队因管理不善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3.6 入驻项目应保证工作区域内干净整洁,维护好公共区域环境卫生。

7  入驻项目的退出

7.1  协议期满退出。协议期满,项目负责人应到创管办办理相关手续,按协议要求退出。协议期内如项目负责人毕业,需变更负责人为在校学生,否则项目将予以终止,退出孵化基地;

7.2  自动申请退出。因项目自身问题,项目负责人向创管办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退出。孵化成功的项目,可提前15天向创管办提出退出申请,办理退出手续;

7.3  勒令退出。入驻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终止协议,下发《退出通知书》,勒令退出孵化基地:

7.3.1 入驻项目未通过年度考核,被认定不适宜继续进行经营的;

7.3.2 对孵化基地提供的场地利用率较低或不合理使用的;

7.3.3 严重或屡次违反孵化基地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

7.3.4 不能履行入驻协议的;

7.3.5 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的;

7.3.6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7.3.7 入驻项目负责人因退学或因违反学校相关规定被勒令退学的;

7.3.8 其他原因导致不适宜在孵化基地继续创业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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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入驻的创业项目;

8.2  本办法未尽事宜,在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经协商处理;

8.3  本办法由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创管办(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大学生自主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及管理办法》(海航旅职招就〔2015〕191号)同时废止。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202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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