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本办法所述创新创业竞赛包括:教育部和教育厅组织的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经学校批准参加的行业协会举办的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竞赛;校内创新创业竞赛及其他经学校批准参加的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1.2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上述创新创业竞赛的在校学生,以及指导、组织学生参与竞赛的教师和单位。
2 竞赛分级
本办法所指创新创业竞赛活动主要分为四级,分别是:
(1)国家级创新创业竞赛:如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挑战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
(2)省级创新创业竞赛:如“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海南赛区比赛、海南省创业大赛等;
(3)行业或市级创新创业竞赛:如三亚互联网微型创意企业创业大赛;
(4)校级创新创业竞赛:如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校级创新创业大赛。
3 竞赛组织
3.1 学校创新创业教研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校的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具体职责包括:
(1)收集、发布各类竞赛信息,统一协调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的关系;
(2)认定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等级,明确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的奖励标准;
(3)统筹安排各级各类竞赛的集训安排、参赛组织、差旅及经费预算呈报等工作;
(4)核算参加竞赛活动的指导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量。
3.2 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负责协助创新创业教研组开展相关的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具体职责包括:
(1)组织协调在校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报名及相关事项,协助制定校级竞赛项目规则及管理实施细则;
(2)监管各级各类竞赛活动的经费使用情况,落实获得各级各类竞赛奖项的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和优秀组织单位的奖励;
(3)收集、汇总、发布各级各类竞赛及获奖信息,及时将获奖作品、证书、奖状和奖杯存档。
3.3 各二级学院成立创新创业竞赛工作组,由二级学院领导任组长,学生科科长、系主任及创新创业教研组成员为组员,负责统筹协调本学院创新创业竞赛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各级各类竞赛前对学生进行宣传与动员,选拔优秀学生组建参赛团队,配备高水平教师进行竞赛指导;
(2)为参赛团队提供必要的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为参赛学生创造良好的软硬件条件;
(3)做好创新创业竞赛工作总结。
3.4 创新创业竞赛原则上实行逐级选拔,各二级学院组织创新创业比赛初赛,筛选、推荐项目参加校级竞赛,获奖项目参加省级竞赛选拔,以此类推。
3.5 各二级学院应在创新创业竞赛结束后将竞赛获奖文件、证书(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奖杯、作品(电子版形式)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存档。
4 经费保障
4.1 为保证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活动顺利开展,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专项预算,主要用于竞赛的课时补贴、差旅费和表彰奖励等支出。
4.2 学校对国赛、省赛、行业或市级参赛项目的指导教师给予课时费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课时费补贴标准
赛项 |
课时补贴 |
课时费标准 |
行业/市级竞赛 |
指导项目数1个 |
5 |
按照学校《课时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中的对应职称标准发放执行。 |
指导项目数2个 |
10 |
指导项目数≥3个 |
20 |
省级竞赛 |
指导项目数1个 |
20 |
按照学校《课时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中的对应职称标准发放执行。 |
指导项目数2个 |
30 |
指导项目数≥3个 |
40 |
国家级竞赛 |
指导项目数1个 |
50 |
按照学校《课时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中的对应职称标准发放执行。 |
指导项目数≥2个 |
60 |
4.3参加省赛与国赛赛项的参赛选手,在比赛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以及伙食与交通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差旅费用标准
|
住宿 |
餐饮 |
交通补贴 |
机票 |
备注 |
省内 |
省外 |
省内 |
省外 |
省内 |
省外 |
教师 |
按学校差旅费管理规定 |
3折 |
按学校差旅费规定报销。如举办方指定食宿地点,则提供相应的通知文件及相关票据,实报实销。 |
学生 |
300元/天 |
400元/天 |
80元/天 |
100元/天 |
80元/天 |
100元/ 天 |
3折 |
同性别学生住宿2人1间;餐饮、交通补贴以相应票据报销,或按80%的标准以补贴形式发放。如举办方指定食宿地点,则提供相应的通知文件及相关票据,实报实销。 |
5 奖励办法
5.1 对于在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的项目,给予相应的奖励金,并给予学生学分奖励,给予指导教师绩效考核加分。标准如下:
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奖项目奖励标准
获奖等级 |
学生奖励学分 |
指导教师绩效考核加分 |
奖金额度 |
国家级 |
一等奖 |
40 |
15 |
20000 |
国家级 |
国家二等奖 |
30 |
12 |
15000 |
国家级 |
国家三等奖 |
20 |
10 |
8000 |
省级 |
一等奖 |
15 |
8 |
5000 |
省级 |
二等奖 |
10 |
6 |
4000 |
省级 |
三等奖 |
6 |
5 |
3000 |
行业/市级 |
一等奖 |
6 |
4 |
2000 |
行业/市级 |
二等奖 |
4 |
3 |
1500 |
行业/市级 |
三等奖 |
2 |
2 |
1000 |
院级 |
一等奖 |
1.5 |
1.5 |
1500 |
院级 |
二等奖 |
1 |
1 |
1000 |
院级 |
三等奖 |
0.5 |
0.5 |
600 |
备注:同一个参赛项目在多个赛项比赛中,或者在同一赛项的不同级别比赛中获得奖项的,按照最高奖项奖励,最高奖项的奖励应扣除已发放的低一级奖项的奖励。 |
5.2部分赛事由主办方发放奖金的,学校将不再给予额外奖金奖励。赛事主办方发放的奖金,应在参赛前由指导教师和项目团队学生商定奖金分配比例,并签订竞赛奖金分配协议,协议经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审定盖章后存档。奖金分配比例建议参照如下标准:
(1)指导教师主导创意的参赛项目,师生奖金分配比例为7:3;
(2)学生主导创意的参赛项目,师生奖金分配比例为3:7;
(3)师生也可经协商自行确定奖金分配比例。
5.3 对于学校获得的优秀集体奖、优秀组织奖,则分配给相应的组织人员。分配方案由创新创业小组、教务处共同协商,报学校批准后实施奖励。
5.4 对于在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奖项的学生,允许其自行申请,并经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后自主安排顶岗实习。
5.5 对于在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中组织得当,获得突出成绩的二级学院,将颁发优秀组织奖,并给予相应物质奖励。优秀组织奖按积分制进行评选,积分最高的学院获得优秀组织奖,积分计算标准如下:
序号 |
加分项 |
加分数 |
1 |
提交参赛作品 |
1 |
2 |
参赛队省赛初赛报名成功 |
2 |
3 |
入围校赛决赛 |
4 |
4 |
校赛优秀奖 |
5 |
5 |
校赛三等奖 |
6 |
6 |
校赛二等奖 |
7 |
7 |
校赛一等奖 |
8 |
8 |
入围省赛 |
10 |
9 |
省赛铜奖 |
11 |
10 |
省赛银奖 |
12 |
11 |
省赛金奖 |
13 |
12 |
入围国赛 |
15 |
13 |
国赛铜奖 |
16 |
14 |
国赛银奖 |
17 |
15 |
国赛金奖 |
18 |
6 其他要求
6.1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大赛组织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竞赛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比赛。
6.2各二级学院要动员教师积极参与指导项目,提高参赛项目的技术含量,鼓励教师将科研成果与指导创新创业比赛相结合,实现科研成果转化。
7 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202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