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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2-03-14 点击数: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文件

三亚航院教务202243

关于印发《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职业技能竞赛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检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是职业本科设置的必要条件,是国家“提质培优”计划重要项目,是学校“双高计划”和教育教学的重要任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调动师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的积极性,提高实践教学水平,特印发《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2022314日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1.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提高学生技能水平,培育工匠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调动师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的积极性,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在各级各类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特制定本意见。

二、竞赛分类

1.根据竞赛范围的不同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层级。

2.根据竞赛组织方、影响力的不同,国家级竞赛分为三类:由教育部、人社部牵头组织的竞赛为国家级A类竞赛,由其他部委组织的技能竞赛、列入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的竞赛、由教育部高职高专大类教指委、行指委牵头组织的竞赛为国家级B类竞赛,由国家级行业协会、国家一级学会牵头组织的竞赛为国家级C类竞赛。

3.根据竞赛组织方、影响力的不同,省级竞赛分为三类:国家级A类竞赛对应的省级选拔赛,海南省人社厅、教育厅列为一类的竞赛为省级A类竞赛;由国家级B类竞赛对应的省级选拔赛,教育厅、人社厅列为省级二类比赛的竞赛为省级B类竞赛;国家级C类竞赛对应的海南省选拔赛及省市其他比赛为C类比赛。

三、竞赛组织与管理

1.学校成立职业技能竞赛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副主任,教务处、财务处、后勤处、各二级学院第一责任人担任委员。校职业技能竞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具体事务。

2.校职业技能竞赛委员会负责制定落实全校职业技能竞赛相关制度与激励政策;负责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学院申报的年度竞赛项目进行审核;负责预算审批及管理。

3.二级学院是学科竞赛主体和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校级职业技能竞赛,承办省级和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负责组建竞赛组委会;负责制定竞赛项目实施方案,选拔参赛选手,选派指导教师,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参赛条件;负责编制和申报经费预算,报销竞赛费用,向学生发放奖励经费。

4.职业技能竞赛实行项目负责制,由二级学院指定教师专人负责项目的指导与管理。

四、竞赛组织程序

1.项目申报。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要求积极组织教师申报竞赛项目,竞赛项目负责人在备赛前填写《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申报表》及《职业技能竞赛培训课表》,并呈报公文。

2.竞赛实施。竞赛项目在二级学院管理与指导下完成竞赛报名,参赛选手的选拔、培训和参赛等竞赛组织工作。

3.竞赛总结。竞赛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及时公布竞赛相关信息,整理归档与竞赛相关的资料,并向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提交《职业技能竞赛总结报告》。

五、经费管理

1.为确保各项职业技能竞赛顺利开展,学校设立职业技能竞赛专项预算。此项预算由赛项所在学院在比赛前一年制定,报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汇总,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2.对带队参赛教师和学生给予差旅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项目

标准

备注

机票

经济舱

实报实销

火车/高铁/轮船

硬卧/二等座/三等舱

实报实销

住宿

按学校差旅费规定执行

同性教师或同性学生应2人一间。

如举办方指定食宿地点,提供相应通知文件,采取实报实销方式。

餐饮补助

100/人/天

餐饮补助在额度内凭票实报实销,或按50%标准以补贴形式发放。

如举办方指定食宿地点(含本市内),提供相应通知文件,采取实报实销方式。

在本校参赛的选手参赛期间享受每天60元的餐饮补助。

市内交通补助

100元/人/天

凭票实报实销,或按50%标准以补贴形式发放。

3.对竞赛指导教师团队发放培训课时津贴,由赛项团队按各成员贡献大小合理公平分配。培训津贴按如下标准计算:

培训津贴=培训小时数*补贴标准*获奖系数

培训补贴标准为60/小时,获奖系数一等奖(金奖)为2,二等奖(银奖)为1.5,三等奖(铜奖、优胜奖)为1,未获奖(优秀奖)为0.7。获奖系数按赛项获得的最好成绩计算。

培训工作量以实际指导时间为依据,但津贴发放的总量不超过下表:

类别

层级

A类

B类

C类

国家级

360

240

120

省级

180

120

60

校级

25

备注:不同级别比赛接续培训的,根据实际情况分段计算。

4.各竞赛要提前向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报备整体培训课表,严格按课表培训(附件3)。如变更培训课表,需提前向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邮件报备。教务处对各赛项培训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于不按课表培训的项目,每发现1次,培训津贴标准减少10元/课时。

六、奖励措施

1.为鼓励师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并取到优异成绩,学校对获奖师生进行奖励,并在评优项目上优先推荐。

2.指导教师团队奖励金及绩效考核加分如下:

类别

获奖等级

A类

B类

C类

奖金

绩效分

奖金

绩效分

奖金

绩效分

国家级

一等奖

30000

30

10000

18

3000

12

二等奖

20000

24

5000

14

2000

10

三等奖

10000

20

3000

12

1000

8

优胜奖

3000

10

--

--

--

--

省级

一等奖

6000

16

3000

10

1500

6

二等奖

4000

12

2000

8

1000

5

三等奖

2000

10

1000

6

500

4

优胜奖

1000

6

--

--

--

--

备注:

1.奖金及绩效考核加分由赛项团队按各成员贡献大小合理公平分配。

2.同一赛项,不同级别,按标准分别奖励。

3.财政及竞赛组织方发放的奖励与校内奖励可累加执行。

4.设置特等奖的赛项,以一等奖为最高标准依次递减奖励。

5.仅对成绩在参赛总数前50%的优胜奖给予奖励。

3. 获奖学生奖励如下:

奖励类别

获奖等级

奖励学分(每生)

奖励额度(元/项)

奖励学分

对应绩点

学生团队

学生个人

国家级A类

一等奖(金)

40

5

5000

3000

二等奖(银)

30

4.5

3000

1500

三等奖(铜)

20

4

2000

1000

优胜奖

10

3

1000

500

省级A类

一等奖(金)

15

4

1500

800

二等奖(银)

10

3.5

1000

600

三等奖(铜)

6

3

800

500

优胜奖

3

3

500

300

国家级B类

一等奖

15

4

2000

1000

二等奖

10

3.5

1500

800

三等奖

6

3

1000

600

省级B类

一等奖

7

3.5

1000

800

二等奖

5

3

800

500

三等奖

3

2.5

600

300

国家级C类

一等奖

8

3.5

1000

800

二等奖

6

3

800

500

三等奖

4

2.5

600

300

省级C类

一等奖

6

3

800

600

二等奖

4

2.5

500

300

三等奖

2

2.2

300

200

校赛

一等奖

1.5

2

500

300

二等奖

1

1.8

300

200

三等奖

0.5

1.5

200

100

备注:

1.设置特等奖的赛项,以一等奖为最高标准依次递减奖励。

2.仅对成绩在参赛总数前50%的优胜奖给予奖励。

七、竞赛保障

1.物资保障。学生培训及比赛期间所需耗材由二级学院预先提出申请,后勤处优先支持,教务处负责协调。

2.设施保障。学生培训期间,如培训场地、培训设施设备等与正常上课发生冲突,由教务处协同二级学院共同解决,以保障培训的正常进行。

3.时间保障。为确保培训时间和培训效果,省赛及国赛项目可在赛前停课进行强化训练。师生与正常上课发生冲突,由教务处协同二级学院商定稳妥方案。

4.培训效果保障。指导教师团队应根据竞赛规程认真制定培训日程表,赛项所在二级学院与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组织人员对培训课表进行论证和审核,确保培训课表科学合理。指导教师在培训期间,要制定严格的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学生纪律管理和强化安全管理。在培训过程中,如学生出现多次迟到、早退等违反培训纪律的,可终止培训,并取消参赛资格。赛项所在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应定期跟踪、了解培训课表执行情况和培训效果,对于培训过程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协调解决。

八、总结及费用报销

1.竞赛结束后组织单位应认真总结,分析得失,为后续竞赛工作积累经验,打好基础。对学科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应及时做好新闻宣传报道,扩大正面引导效果。

2.各赛项根据获奖情况报销竞赛发生的培训津贴、耗材、差旅、师生奖励金等费用。

九、其他事项

1.在不违反赛项规则的前提下,各赛项可跨学院、跨年级全校选拔参赛学生。

2.鼓励联合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技能比赛,提高比赛水平。对邀请的企业评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发放评委津贴。

3.除学校奖励外,二级学院可根据比赛结果对指导教师和学生再进行其他奖励。

4.在国赛A类比赛中获得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在职称聘任时可高聘一档,聘期一年。

5.学校每年将评选出职业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1-2个,对竞赛组织、保障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及奖励。

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职业技能竞赛分类表

2. 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申报表

3 职业技能竞赛培训课表

4. 职业技能竞赛培训课时津贴发放表

5. 职业技能竞赛总结报告

6. 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汇总表

 抄送:学校各部门。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教务处                                      2022年3月14日印发 

(共印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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