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完善我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提高创新创业教育质量,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为创新型国家建设不断培养优质创新创业型人才。
1.2汇聚社会创新创业智力资源,建立一支具有创业经验、社会责任感、敬业稳定的学生创业导师队伍,为师生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的指导服务,提高学生创新创业素质能力,提高我校创新创业教育质量。
1.3创业导师接受学校创新创业工作的总体安排,在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1.4本办法适用于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聘请的所有创业导师。
2聘任对象
2.1成功的创业企业家。
2.2行业、大学、研究院所的技术管理专家。
2.3投资、金融、法律、咨询等专家。
2.4其他科技领域经验丰富的实践工作者。
3聘任条件
3.1遵守国家有关企业和创业的基本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2热心创新创业教育,热情关爱学生,自愿承担创业导师工作,履行创业导师的职责和义务。
3.3身体健康,能经常到校开展工作,在从事创新创业指导和教学方面有良好的精力保证。
3.4熟悉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对科技、经济、市场发展有准确的预判;有成功的创业经历;具有较深的创新创业理论造诣;担任过创新创业大赛评委,有组织管理或指导创新创业工作的经验;愿意率先投入并积极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孵化有潜力的学生创新创业创意项目。以上满足其中一条即可。
4聘任程序
4.1拟聘创业导师由校内教职工推荐或本人自荐至学校创新创业教研组,经学校考察批准后,聘任为创业导师,发放聘书。
4.2创业导师聘期三年,聘期结束后,根据履行职责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5创业导师职责
5.1接受学校创新创业相关工作安排,参加创新创业相关会议、研讨、授课等活动,为学校创新创业课程建设、创新创业培训、创新创业大赛等各项工作提供指导。
5.2积极提供行业、科技、创新创业等相关资讯与案例,定期与我校创新创业方面有兴趣的师生互动交流,不定期举行培训或专题讲座。
5.3评审创新创业竞赛项目,研讨存在的问题,共同制定方案,对学生创新创业参赛项目给予集体或一对一指导,帮助创新创业竞赛团队在省市级、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好成绩。
5.4为学生创业提供咨询和指导,对有潜力的项目提供孵化建议并向企业或创业投资机构推荐。
5.5为所指导的学员提供实践锻炼机会,协助校方建立创新创业实习实践基地。
5.6保守创新创业项目商业机密。
6指导津贴
6.1根据创新创业导师指导项目的数量、时间给予相应补贴。
6.2开展专题讲座根据职称或管理级别,课酬标准为1000-2000元每小时。
6.3参加学校安排的相关工作,指导津贴由创新创业教研组负责申请。
6.4根据项目需要和双方意愿,导师与师生团队或个人可签订一对一辅导协议,导师费用由师生团队或个人支付,具体金额由双方自定。
7附则
创业导师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解聘:
7.1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及以上不接受创新创业教研组安排的创新创业指导工作的。
7.2以学校创业导师名义在社会上从事创业导师职责范围之外的活动,严重损害创业导师形象的。
7.3泄漏我校创新创业项目商业机密的。
7.4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创业导师职责的。
7.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2021年4月25日